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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項   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 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除委由股務代理機構代為處理外,並設有發言人、公共事務室、投資人關係及股務專責人員處理相關業務。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二) 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依據股務代理之股東名冊掌握主要股東及其最終控制者,並定期申報董監事及經理人股權異動情形。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三) 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人交易管理、背書保證、資金貸與等皆訂有辦法加以控管,另依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有「對子公司監理與管理」作業,落實對子公司風險控管機制。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 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尚未設置獨立董事。 本公司雖未設置獨立董事,但已就經營發展規模及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之需要,決定適當董事席次。歷年董事會運作均依照法令、公司章程規定及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而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故認為尚無設立獨立董事之絕對必要。
(二) 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本公司會計部一年一次自行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將結果提報董事會。經本公司會計部評估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李明憲會計師、林姿妤會計師及王偉臣會計師,皆符合本公司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一) 公司設置獨立監察人之情形
本公司尚未設置獨立監察人。 本公司目前之監察人席次係依公司法設置,且能獨立行使監察人之責。如再設置獨立監察人,和一般監察人權責不清,實務運作太過複雜,故認為尚無設立獨立監察人之絕對必要。
(二) 監察人與公司之員工及股東溝通之情形
本公司監察人可透過發言人、工會、股東會等與員工及股東溝通。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四、 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透過勞資會議、工會、愛用者服務中心、採購、財務及其他專責單位分別與員工、消費者、供應商、債權人等保持良好溝通。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五、資訊公開
(一) 公司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之情形
本公司設有網站(網址:www.uni-president.com.tw)於投資人關係項目中揭露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二) 公司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1.架設英文網站:www.uni-president.com。
2.依工作執掌,設有專人負責公司資訊蒐集及揭露工作。
3.已建立發言人制度,設有一位發言人及兩位代理發言人。
4.已於公司網站揭露法人說明會訊息。
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六、 公司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目前並無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 本公司目前雖無設置提名或薪酬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但本公司針對各項業務功能別均設有完整之作業處理辦法及控管機制,並由各單位主管依權責負責各項職能之控管。未來將配合法令規定進行規劃。
七、 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公司尚未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八、 請敘明公司對社會責任(如人權、員工權益、僱員關懷、環保、社區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等)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請參閱本公司96年度年報第91頁。
九、 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1. 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考範例」之規定,於96年度安排董事長高清愿、監察人陳國賡、郭鵬志、常務董事鄭高輝、林蒼生、董事吳中和、侯博明、羅智先參加「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主辦之課程「內線交易相關規範」3小時;董事劉秀忍及吳英仁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主辦之課程「內線交易與董事監察人之利益關係及案例說明」3小時;董事吳平治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主辦之課程「董監事與經理人之權責與分工」3小時;董事羅智先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主辦之課程「董事與監察人實務研習班」12小時;董事吳英仁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主辦之課程「以董監事觀點解析財會第三十四號公報」3小時;監察人鄧潤澤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主辦之課程「上市之公司財務報告常見問題與相關法律責任」3小時。
  2.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有關營運重大政策、投資案、背書保證、資金貸與、銀行融資等重大議案皆經適當權責部門評估分析及依董事會決議執行,稽核室亦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其年度稽核計劃,並確實執行;以落實監督機制及控管各項風險管理之執行。
  3. 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設有愛用者服務中心積極處理消費者申訴事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4. 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96年已為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董監責任險。
十、

如有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或委託其它專業機構之公司治理評鑑報告者,應敘明其自評(或委外評鑑)結果、主要缺失(或建議)事項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並無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也無委託其它專業機構做公司治理評鑑報告。